阳台的分类方式较多。按照其封闭与否,可以分为封闭式阳台、不封闭式阳台;按照其与楼层的平面关系,可以分为凹阳台、凸阳台;按照其与主体结构的荷载传递关系,可以分为悬挑式阳台、主体墙体(或梁)简支式阳台、带独立支撑荷载传递体系的阳台等。
1.阳台
阳台的分类方式较多。按照其封闭与否,可以分为封闭式阳台、不封闭式阳台;按照其与楼层的平面关系,可以分为凹阳台、凸阳台;按照其与主体结构的荷载传递关系,可以分为悬挑式阳台、主体墙体(或梁)简支式阳台、带独立支撑荷载传递体系的阳台等。
2.雨篷
雨篷按照其荷载传递方式,可以分为悬挑式雨篷、带支撑式雨篷。其中,带支撑式雨篷又可以分为有柱雨篷、独立柱雨篷。按照使用材料不同,可以分为混凝土雨篷、玻璃(包括钥化玻璃)雨篷、膜结构雨篷、其他材料的雨篷等。其中,混凝土雨篷较为常见。
在建筑面积计算时,不论何种雨篷,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.10m者,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;否则,不计算面积。
3.挑廊、走廊、檐廊
(1)内走廊:其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多层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内,不需另外单独计算。
(2)挑廊、檐廊、外走廊: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。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
层高在2.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;层高不足2.20m者应计算1/2面积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,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/2计算。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装饰性挑廊,不计算面积。
4.架空走廊
两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,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层高在2.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;层高不足2.20m者应计算1/2面积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,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/2计算。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,不计算面积。
2.2.6特殊情况的建筑面积计算
(1)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,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.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;净高在1.20^2.10m的部位应计算1/2面积;当设计不利用或净高不足1.20m时不应计算面积。净高,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。
(2)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,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。
(3)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,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层高在2.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;层高不足2.20m者应计算1/2面积。
(4)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、布景的天桥、挑台等,不计算面积。
(5)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、门斗,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层高在2.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;层高不足2.20m者应计算1/2面积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,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/2计算。
(6)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,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层高在2.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;层高不足2.20m者应计算1/2面积。
(7)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,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。装饰性幕墙不计算面积。
(8)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栩、货棚、站台、加油站、收费站等,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。在车棚、货棚、站台、加油站、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、休息室等,另按有关条款计算面积。
(9)勒脚、附墙柱、垛、台阶、墙面抹灰、装饰面、镶贴块料面层、空调室外机搁板(箱)、飘窗、构件、配件,不计算面积。
(10)用于检修、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、爬梯,不计算面积。
(11)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,不计算面积。
(12)独立烟囱、烟道、地沟、油(水)罐、气柜、水塔、贮油(水)池、贮仓、栈桥,不计算面积.
(13)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、上料平台、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,不计算建筑面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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